省商務廳解讀:《湖北省“荊楚優品”管理辦法 (試行)》
時間:2022-11-27 08:49:52
省商務廳解讀:《湖北省“荊楚優品”管理辦法 (試行)》
為進一步提升“荊楚優品”品牌影響力,在現有“荊楚優品”品類(農產品為主)的基礎上,納入在全國范圍內有影響力和市場占有率的優質日用工業消費品、高科技產品,11月10日,我廳印發新修訂《湖北省“荊楚優品”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,現簡要解讀如下:
一、主要內容
《管理辦法》分為總則、初選申報辦法、評選辦法、管理辦法及“荊楚優品”享有的政策支持等,共五章二十一條。
第一章“總則”。闡明了修訂《管理辦法》的目的、依據,以及“荊楚優品”管理辦法的適用對象。
第二章“荊楚優品”初選申報辦法。明確了“荊楚優品”的初選申報方式、評選程序、申報對象、申報條件及不得申報“荊楚優品”的情形。
第三章“荊楚優品”評選辦法。規定評選對象、評選管理辦法、評選程序、評審專家組、評審機制、評分標準及申報所需證明文件。其中,在評分標準中增加了日用工業消費品、高科技產品。
第四章“荊楚優品”管理辦法。明確了管理辦法適用對象、商標授權要求、品牌形象使用標準及申報主體責任。
第五章“荊楚優品”享有的政策支持。明確了納入“荊楚優品”的企業和產品享受產銷對接、質量體系升級、展會推介及媒介資源共享等相關政策和服務支持。
二、修訂內容
(一)取消申報指標限制。在第一章第二條中,取消了對各市州申報指標的限制,旨在鼓勵更多企業參與申報,進一步加強“荊楚優品”品牌建設和推廣。
(二)行業分類調整。在第三章第五條中,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(GB/T4754-2017)分類對目錄細分類別進行了調整,增加了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,醫藥制造業,造紙和紙制品業,汽車制造業,鐵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,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,計算機、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等細分行業。
(三)取消五星級認定。在第三章第六條中,取消了“荊楚優品”企業五星級認定,修改后的目錄企業統一管理,不再按星級劃分。
(四)擴大入選產品范圍。在第三章第六條中,將湖北省生產的優質日用工業消費品、高科技產品等納入“荊楚優品”評選范圍,并根據產品類別制定對應的評分標準。
(五)刪除區域公用品牌管理辦法。刪除湖北省“荊楚優品”目錄管理辦法(區域公用品牌),以精簡篇幅,省去不必要的流程。區域公用品牌申報管理辦法不再單獨列示,參照一般產品管理辦法。
三、修訂依據及解讀機關
(一)主要修訂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(2018年修正本)、《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地標優品推進工程總體方案的通知》(鄂商務發〔2017〕67號)。
(二)解讀機關:由省商務廳會同省經信廳、省科技廳、省農業農村廳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。